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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《关于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的通告》,严查囤积居奇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
按照《通告》,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,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。食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规定,严禁相互串通、操纵市场价格;严禁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;严禁囤积居奇,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,推动市场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;严禁使用虚假的、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。食盐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,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,积极自查整改,规范经营行为,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。
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执法,严查囤积居奇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,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,将依法从重处罚。要加大食盐质量安全抽检力度,及时处置食盐等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,切实维护食盐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。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,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盲目抢购、不盲目囤积。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,若发现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,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。
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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