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嵘泰股份: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
2023-04-05 16:42:45    来源 : 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

上海证券交易所:

  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

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
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投行”、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正在履行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
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嵘泰股份”、“上市公司”、“公司”)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,

对公司自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,报告如下:

一、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

(一)保荐机构

 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

(二)保荐代表人

  曹渊、陈伟

(三)现场检查时间

(四)现场检查人员

  陈伟、王露祎

(五)现场检查手段

了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;

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

查。

二、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

(一)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

  经现场检查,保荐机构认为:截至现场检查之日,嵘泰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

的法人治理结构,公司章程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

行,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

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,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;公司内部机构设置

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,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、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

定明确合规,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;公司 2022 年以来的历次股东

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、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,

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,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。

(二)信息披露情况

  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、会议记录的检查,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

进行对比和分析,保荐机构认为:截至现场检查之日,嵘泰股份信息披露不存在

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,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。

(三)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

  通过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,

并与公司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,保荐机构认为:截至现场

检查之日,嵘泰股份资产完整,人员、机构、业务、财务保持独立,不存在控股

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。

(四)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
  经查阅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、募集资

金专户银行对账单、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相关资料,保荐机

构认为:截至现场检查之日,嵘泰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

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

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嵘泰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

部管理制度,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,对募集资金的管理、使用履行了必要

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。

(五)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
  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、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,以

及相关人员的访谈,保荐机构认为:嵘泰股份已针对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对外

投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,截至现场检查之日,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

应的审议程序,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
(六)经营状况

  根据与公司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,了解近期行业和市

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,保荐机构认为:截至现场检查之日,嵘泰股份经

营模式、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,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。

(七)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

  无。

三、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

  保荐机构建议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继续积极持续的开

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规、规定的学习,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,并提

请公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。

四、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

  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嵘泰股份存在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
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》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

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。

五、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

 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,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,为本次

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。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,未安排其他中

介机构配合工作。

六、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

  保荐机构按照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

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》的有关要求,对嵘泰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,经过

本次现场核查工作,保荐机构认为:2022 年以来嵘泰股份在公司治理、内控制

度、三会运作、信息披露、独立性、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

方面总体运作良好,符合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

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。

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

保荐代表人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曹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陈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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